日前,教育部发布通知称将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。[通知原文]
根据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教技〔2015〕3号)第十二条:“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。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,取消立项建设资格。”
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建设和规范管理,教育部科技司拟对建设期已满但尚未完成验收的90个实验室开展验收工作。
建设期满尚未验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
药审中心交作业 CDE201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出炉
图解新食品安全法八大亮点
别小看“第三方”力量的崛起
恐慌:一张图看懂中国淡水资源和污染状况
庆祝我公司客户—四川零公里工程构件有限责任公司顺利通过ISO17025现场评审..